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以依法合规为基础,以提高采购效率和方便采购人为前提,同时保证产品质量并维护学院、投标商利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学院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规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基本建设工程除外)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各部门在采购项目前,须到资产处领取《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申请表》,通过部门负责人论证审批技术参数后,由学院资产处确定采购方式,报部门的主管院领导审核,财务处确定款项来源、院长签字后报资产处。资产处会同财务处依据有关财经政策、采购项目存量和综合利用情况进行复核,确保项目论证充分、程序合规、预算适当,避免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
第五条 使用部门应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每年年初集中、审核、汇总采购计划并报送资产处,由资产处进行统一申报,保证各项采购计划及其资金使用按计划进行。申报单位一年内同类采购项目申报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