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分院、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部署与启用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6﹞3号)文件以及省教育厅要求,为做好我院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所涉范围:
学院在册全体教职工
二、采集时间:
2016年12月01日—12月05日
三、采集方式:
四、有关要求:
1.请各部门负责人督促本部门员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信息网上录入(如有请假、公出、学习等不在哈市者必须通知到本人),逾期未录者责任自负;
2.请各位教职工务必认真阅读附件1、附件2;
3.所录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性,否则后果自负。
五、其他未尽事宜请向人事处有关工作人员咨询
联系人:修东宇 电话:51893180
附件1用户名及密码(部门领取)
附件2信息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学院人事处
二○一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2.
信息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注:录入前准备好电子版照片,近期免冠半身照片,规格:宽26mm,高32mm,分辨率150dpi以上,jpg格式,文件大小应小于60K。
录入流程:
二、点击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教师自助子系统;
三、登录教师自助子系统,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见附件1;
四、修改登录密码,进入信息录入界面;
五、按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版照片,逐项录入个人信息并点击保存完成录入。
注意事项:
一、个人需填写13类信息,填写每类信息时需点击“增加”录入并保存;
二、所填项中“*”为必填项,非“*”项应按个人实际情况填写。
三、部分录入项填写要求:
1.基本信息类:“教职工编号”项无需填写、“是否在编”项填“是”、“签订合同情况”项填“劳动合同”、“企业工作(实践)时长”项从到企业工作时填起;
2.学习经历类:从本科或专科学历填起;
3.工作经历类:如有多个工作经历,点击“增加”逐个填起;
4.岗位聘任类:“岗位等级”项填“未评(其他)”;
5.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类: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开始逐级填起;
6.教师资格类:按取得教师资格证种类逐级填起;
7.教育教学类:填写近5年教学情况;
8.教学科研成果及奖项类、入选人才项目类、国内培训类、海外研修(访学)类、技能及证书类按个人实际情况逐个填写;
9.联系方式类:要求填写所有项。